中文「非案教會」這個詞並不是一個標準的教會歷史專有名詞,而是一種描述性用語,用來形容未受國家制度、教會體制規範或建制化束縛的教會型態,常指初代教會(徒2–4章)那種純粹、自由、靈活的教會生活。
「非案教會」時代
非案教會時代(Pre-Institutional Church / Free Church Era)
一、詞語意義
- 「非案」意思是沒有被制度、政權或法律『立案』、登記、承認的教會。
- 常對比於後來的「國教時期」、「制度教會」或「大公教會體系」。
二、時間範圍
- 通常指的是從主後30年(五旬節)到313年(米蘭敕令)這段期間。
- 也就是從教會誕生,到基督教被合法化以前。
三、主要特徵
| 特徵 | 說明 |
| 沒有政權支持 | 教會被視為非法、經常遭受逼迫(例如羅馬十次大逼迫)。 |
| 生命導向而非制度導向 | 教會由信仰生命維繫,而非聖職體系、儀式或建築。 |
| 聚會家庭化、靈活多樣 | 教會在家中、墓地、山林中聚會,不受固定形式限制。 |
| 強調聖靈引導與彼此相愛 | 信徒生活密切,實行彼此相顧、分享一切(參徒2:42–47)。 |
| 教義雖漸發展,但仍簡明集中於基要真理 | 以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為中心,未發展繁複的神學體系與教階制度。 |
四、屬靈意義
- 許多屬靈人(如倪柝聲、陶恕、Andrew Murray)認為,非案教會最接近使徒時代的屬靈實況與生命原型。
- 認為313年後,當教會被政權「合法化」的同時,也進入一種屬靈的黑暗與墮落。
- 他們用「非案教會」一詞,提醒今日教會要回歸起初的愛與單純的信仰(啟2:4)。
五、與「制度教會」的對比
| 非案教會(30–313) | 制度教會(313後) |
| 被逼迫但自由 | 被承認但受掌控 |
| 信徒皆祭司 | 聖品與平信徒分離 |
| 聚會靈活有生命 | 聚會程式化、儀式化 |
| 以聖靈引導 | 以政權與教規管理 |
| 傳福音為使命 | 擴張(勢力、數量)為目標 |
「非案教會時代」強調的不是反制度,而是回歸那個單純、火熱、屬靈的教會生命本質。
雖不是學術術語,但它在一些復興性基督徒社群中被用來提醒現今教會:
你是否仍活在聖靈的生命裡,還是只剩制度與外表?
我對「非案教會」的再思考
「非案教會」這一概從歷史延伸至現代,並結合屬靈提醒、查經引導與教會歷史反思,分成幾個部分:
一、非案教會時代的屬靈核心
1. 起初的教會生命(徒2:42–47)
「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,彼此交接,擘餅、祈禱……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在殿裡……讚美神,得眾民的喜愛。」
屬靈特徵:
- 信仰是生活化、群體化的。
- 沒有分層的聖職人員,所有信徒都是「君尊的祭司」。
- 聖靈的工作是活潑、自由的(徒4:31)。
2. 外在逼迫 vs 內在純淨
- 羅馬政權的逼迫(尼祿、圖密善、戴克里先等)雖使教會受苦,卻保存了教會的信仰純正與敬虔熱情。
- 許多信徒視殉道為榮耀(如波利卡普、斐理加城主教)。
- 沒有「教會建築」,信徒是「教會」本體(林前3:16)。
二、從非案到制度化:313年後的巨大轉折
1. 米蘭敕令(313年)
- 君士坦丁大帝宣布基督教合法,結束逼迫。
- 初期帶來平安與穩定,但也使教會依附政權、失去屬靈獨立性。
2. 宗教與政治結合
- 羅馬皇帝干預教義爭議(如尼西亞會議,325年)。
- 教會接受財產、土地與建築,逐漸形成主教制與階層制度。
三、黑暗時期與制度腐敗(約500–1500年)
1. 教會制度化的代價
- 教皇制度興起,聖職人員專制化。
- 拉丁彌撒、儀式主義取代活潑的信仰生活。
- 禁止平信徒讀聖經,真理被封鎖。
2. 屬靈光照幾近熄滅
- 教會財富龐大,與皇權爭鬥(如加諾莎城下跪,1077年)。
- 濫用神權,如赦罪券販賣、聖職買賣。
- 教會外觀宏偉,信徒生命乾枯(參啟3:1「你有名說是活的,其實是死的」)。
四、宗教改革:非案精神的再次興起(1517年)
1. 馬丁·路德:回到信仰根基
- 高舉「因信稱義」、「聖經至上」。
- 譯聖經為德文,使信徒重新接觸神的話。
- 拒絕教皇至上與儀式主義。
2. 改革者與非案精神
- 雖有制度改革,但部分改革者(如重洗派)更強調:
- 信仰自由(非國教制度)。
- 信徒皆祭司。
- 聚會以主為中心而非聖職人員。
- 因此在改革運動中,某些群體恢復了早期非案教會的生命實質。
五、今日教會的反思與應用
1. 今日我們是「案」的嗎?
- 是否過於依賴體制、行政、傳統?
- 是否將教會當作「建築」、「活動中心」,而非「主內生命的群體」?
2. 如何恢復「非案教會」的精神?
- 回到聖經:恢復每日讀經、查經與應用。
- 活出群體生活:建立彼此相愛、彼此勸勉、彼此擔當的團契(參羅12:10;加6:2)。
- 尋求聖靈的帶領與感動:學會順服聖靈(羅8:14),在聚會與事奉中尋求祂的引導。
- 拆除屬靈階層:無論講台或座位,重申「你們都是弟兄」(太23:8)。
六、「非案教會」的整理
| 主題 | 經文 | 問題 |
|---|---|---|
| 起初教會的樣式 | 徒2:42–47 | 這與我們今天的教會有何不同? |
| 什麼是真正的教會? | 太16:18;林前3:16 | 教會是什麼?你是其中一部分嗎? |
| 為信仰受苦的見證 | 徒4:19–20;徒7章 | 今日的基督徒是否還(有、準備)為信仰受苦? |
| 今天的教會「活」還是「死」? | 啟3:1–6 | 教會是否有名無實?如何悔改? |
| 他們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,彼此相通、擘餅和祈禱。 使徒行了許多奇事神蹟,眾人就都懼怕。 所有信的人都在一起,凡物公用, 並且變賣產業和財物,按照各人的需要分給他們。 他們天天同心在殿裡恆切地聚集,一家一家地擘餅,存著歡樂和誠懇的心用飯, 又讚美 神,並且得到全民的喜愛。主將得救的人,天天加給教會。 使徒行傳 2:42-47 (新譯本) |
| 我告訴你,你是彼得,我要在這磐石上建立我的教會,死亡的權勢不能勝過他。 馬太福音 16:18 (新譯本) |
| 難道不知道你們是 神的殿,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嗎? 哥林多前書 3:16 (新譯本) |
| 彼得和約翰回答:「聽從你們過於聽從 神,在 神面前對不對,你們自己說吧! 我們看見的聽見的,不能不說!」 使徒行傳 4:19-20 (新譯本) |
| 使徒行傳 7章,司提反 |
| 「你要寫信給在撒狄教會的使者,說:‘那有 神七靈和七星的這樣說:我知道你的行為,你有名聲,說你是活著的,其實你是死的。 你要警醒,把那些剩下來將要死的堅強起來;因為我見你的行為在我 神面前是不完全的。 所以,你應當回想你是怎樣領受、怎樣聽見的;應該遵守,也應該悔改。你若不警醒,我就要像賊來到一樣。我甚麼時候來到你那裡,你決不能知道。 然而在撒狄你還有幾名是未曾玷污自己衣服的,他們要身穿白衣與我同行;因為他們是配得上的。 得勝的,也必這樣身穿白衣,我決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,我還要在我父和他的眾天使面前,承認他的名。 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有耳的就應當聽。’ 啟示錄 3:1-6 (新譯本) |